導讀:近一年多來,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近零排放”已成為能源、電力、環境、科技甚至社會上的熱點話題,引起業內廣泛關注。全國面對大范圍霧霾天,火電“近零排放”改造正由浙江、廣東、江蘇、山東等省市向全國蔓延。然而,這種被認為既降低煤耗,又環保的做法卻面臨嚴重分歧。
環保日益重視 “近零排放”陷怪圈
“近零排放”的認識
“近零排放”的概念不清,一般是以“燃機排放標準”作為判據,對排放標準的表面化錯誤理解造成荒謬的結果
。國內外并沒有公認的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近零排放”的定義,實際應用中多種表述共存,如“近零排放”、“趨零排放”、“超低排放”、“超凈排放”、“超潔凈排放”、“低于燃機排放標準排放”等等。從各種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點,是把燃煤電廠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項大氣污染物(未包含二氧化碳等)與《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以下簡稱“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燃機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以下簡稱“特別排放限值”)相比較,將達到或者低于燃機排放限值的情況稱為燃煤機組的“近零排放”。
在“標準”中,根據燃煤機組是“新建鍋爐”還是“現有鍋爐”、是否為W火焰爐、循環流化床鍋爐、是否位于高硫煤省份(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重慶、貴州)的不同情況,以及是否位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提出不同檔次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如,煙塵排放限值為30、20、5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為400、200、100、50、35mg/m3,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計)分為200、100、50mg/m3。“近零排放”就是要使燃煤電廠排放的污染物,在“表面上”達到或低于嚴檔的燃機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即煙塵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然而,從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這也只是表面化的嚴格。
我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采用“濃度”來表示的,因此,“達標排放”是指煙氣中的污染物濃度不超過標準規定的濃度限值。由于污染物的“濃度”是由污染物的質量和煙氣體積兩個因素構成,煙氣中的氧含量越高,說明燃燒過程中過剩空氣越多,污染物濃度就越低。為防止用空氣稀釋濃度達標的現象,“排放標準”規定了用“基準含氧量”折算的方法。“基準含氧量”是根據典型的燃料和典型的燃燒技術來規定的,規定燃煤鍋爐為6%、燃氣輪機為15%。
“近零排放”或將間接增大環境污染
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是世界上嚴、*嚴的排放標準,尤其是對特殊地區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已經大大超越了“佳可行技術”的范疇。只要所有電力企業做到了穩定達標排放,初步測算,全國電力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項污染物年排放量之和僅約800萬噸。在我國當前結構性污染沒有很大改善的情況下,大量未經治理或者污染控制水平很低的污染源(如工業鍋爐、民用煤散燒)才是影響空氣質量的“真兇”,持續要求燃煤電廠在高水平污染控制條件下進一步持續減少排放量,對霧霾的減少和環境質量的改善幾乎沒有作用(如美國現在仍然有1/3的燃煤電廠沒有安裝脫硫裝置,但環境質量是的)。
由于低硫、低灰、高熱值燃煤是實現“近零排放”的基本前提,對煤質的苛刻要求勢必造成電廠擠占煤資源,造成低質煤流向其他用戶,有可能“近零排放”還會間接增大環境污染。由于天然氣是稀缺資源,燃煤發電不用天然氣,其他領域也會使用,城市煤電改氣電不會從宏觀上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應當盡可能地將散燒煤轉為集中式燃煤發電,而不是以氣電代替煤電。
環保升級陷“修馬路”怪圈
事實上,“近零排放”是火電環保門檻“水漲船高”的典型縮影。
近年來,面對全國大范圍霧霾天,改善呼聲迭起。國內火電環保設備的升級改造,就此陷入“中國式”修馬路的怪圈——每隔幾年就要翻修一遍。
“其中的資源設備浪費,沒有真正的機構統計過。”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的一位人士說。
浙江是早提出“近零排放”的省份。2012年,浙江省*就提出了這個概念,并得到神華的積極響應。
浙江此舉主要源于兩方面:一方面浙江積極響應國家關停小的燃煤機組的政策;另一方面,燃煤機組依舊是當地發電的主力。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浙江省燃煤機組占到了總裝機量的七成以上。
一個廣為傳播的說法是,2013年浙江用了1.46億噸煤,其中近8000萬噸是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燒的,若這些機組2017年都完成清潔排放,“燒煤像燒天然氣一樣干凈”。
現實中,力推“近零排放”的企業,其出發點遠不止于此。
*,國家一直嚴格淘汰、關停小型火電機組。“十一五”期間,全國累計關停小機組7700萬千瓦,2011年至2013年又連續關停了總計1000萬千瓦。這些項目八成以上位于東部用電大省。火電企業在面臨項目被關停的同時,如何確保發電量不減成為首要問題。
根據“等量替換”原則,申請節能降耗的大容量機組,不僅更容易獲得“路條”,而且可以成為火電企業擴大裝機容量的方式之一。
單就2014年上半年而言,就有國電漢川電廠、國電寧夏方家莊電廠等多個項目獲得了批復。這些火電企業通過上馬大型發電機組,在項目審批難的情況下也實現了擴產的目的。
事實上,企業通過上馬大機組主動提升環保標準,不僅能夠實現“曲線”擴容,而且能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顧。2014年5月22日,《浙江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新一輪脫硫脫硝及除塵改造管理考核辦法》出臺,這份規定明確提出對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達到“近零排放”標準的實行激勵政策——“按超低排放機組平均容量,安排獎勵年度發電計劃200小時”。
對于火電企業而言,直接獎勵發電計劃,無疑是巨大的誘惑。當前,江蘇省也在試圖借鑒浙江省的經驗,鼓勵發電企業進行設備改造。
“有的是為了獲得對企業當前或者未來發展有利的新的煤電項目的審批,有的是為了現有煤電的生存,以防止過度關停還處于‘青壯年’且有良好效益的煤電機組,有的是害怕政府讓企業實施燃氣替代煤電從而付出比‘近零排放’高出約數十倍的成本,還有的是因為種種原因與地方政府達成某種協議。”王志軒如此概括火電企業積極推動“近零排放”背后的原因。
“近零排放”與投入密不可分。目前,國華三河電廠1號機組,整體改造投資1.9億元。而神華、浙能均向外界透露了其“近零排放”的宏大計劃。
神華表示,國華電力到2017年底實現對現役3480萬千瓦、61臺燃煤機組中的48臺進行“近零排放”技術改造,投入資金計劃超100億元,幾乎相當于每臺機組改造費用在2億多元;浙能則計劃在2016年底前,完成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30萬千瓦機組的改造工作,投入資金近50億元。
對于一般的火電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而言,此舉無疑是壓力。
福建一家燃燒水煤漿的企業為了示范項目,曾投入3億元淘汰舊式燃燒鍋爐,采購新的汽輪機發電機組,實現蒸汽、電力生產裝置的梯級配置。“經過我們多次改進,我們的排放標準完夠達到當前國家規定的標準,但如果非要按照‘近零排放’的標準,無疑給我們這樣的民營企業增加壓力。”該企業負責人憤憤地說道。
環保日益重視 “近零排放”陷怪圈
“近零排放”的概念不清,一般是以“燃機排放標準”作為判據,對排放標準的表面化錯誤理解造成荒謬的結果
。國內外并沒有公認的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近零排放”的定義,實際應用中多種表述共存,如“近零排放”、“趨零排放”、“超低排放”、“超凈排放”、“超潔凈排放”、“低于燃機排放標準排放”等等。從各種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點,是把燃煤電廠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項大氣污染物(未包含二氧化碳等)與《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以下簡稱“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燃機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以下簡稱“特別排放限值”)相比較,將達到或者低于燃機排放限值的情況稱為燃煤機組的“近零排放”。
在“標準”中,根據燃煤機組是“新建鍋爐”還是“現有鍋爐”、是否為W火焰爐、循環流化床鍋爐、是否位于高硫煤省份(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重慶、貴州)的不同情況,以及是否位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提出不同檔次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如,煙塵排放限值為30、20、5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為400、200、100、50、35mg/m3,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計)分為200、100、50mg/m3。“近零排放”就是要使燃煤電廠排放的污染物,在“表面上”達到或低于嚴檔的燃機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即煙塵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然而,從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這也只是表面化的嚴格。
我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采用“濃度”來表示的,因此,“達標排放”是指煙氣中的污染物濃度不超過標準規定的濃度限值。由于污染物的“濃度”是由污染物的質量和煙氣體積兩個因素構成,煙氣中的氧含量越高,說明燃燒過程中過剩空氣越多,污染物濃度就越低。為防止用空氣稀釋濃度達標的現象,“排放標準”規定了用“基準含氧量”折算的方法。“基準含氧量”是根據典型的燃料和典型的燃燒技術來規定的,規定燃煤鍋爐為6%、燃氣輪機為15%。
“近零排放”或將間接增大環境污染
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是世界上嚴、*嚴的排放標準,尤其是對特殊地區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已經大大超越了“佳可行技術”的范疇。只要所有電力企業做到了穩定達標排放,初步測算,全國電力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項污染物年排放量之和僅約800萬噸。在我國當前結構性污染沒有很大改善的情況下,大量未經治理或者污染控制水平很低的污染源(如工業鍋爐、民用煤散燒)才是影響空氣質量的“真兇”,持續要求燃煤電廠在高水平污染控制條件下進一步持續減少排放量,對霧霾的減少和環境質量的改善幾乎沒有作用(如美國現在仍然有1/3的燃煤電廠沒有安裝脫硫裝置,但環境質量是的)。
由于低硫、低灰、高熱值燃煤是實現“近零排放”的基本前提,對煤質的苛刻要求勢必造成電廠擠占煤資源,造成低質煤流向其他用戶,有可能“近零排放”還會間接增大環境污染。由于天然氣是稀缺資源,燃煤發電不用天然氣,其他領域也會使用,城市煤電改氣電不會從宏觀上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應當盡可能地將散燒煤轉為集中式燃煤發電,而不是以氣電代替煤電。
環保升級陷“修馬路”怪圈
事實上,“近零排放”是火電環保門檻“水漲船高”的典型縮影。
近年來,面對全國大范圍霧霾天,改善呼聲迭起。國內火電環保設備的升級改造,就此陷入“中國式”修馬路的怪圈——每隔幾年就要翻修一遍。
“其中的資源設備浪費,沒有真正的機構統計過。”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的一位人士說。
浙江是早提出“近零排放”的省份。2012年,浙江省*就提出了這個概念,并得到神華的積極響應。
浙江此舉主要源于兩方面:一方面浙江積極響應國家關停小的燃煤機組的政策;另一方面,燃煤機組依舊是當地發電的主力。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浙江省燃煤機組占到了總裝機量的七成以上。
一個廣為傳播的說法是,2013年浙江用了1.46億噸煤,其中近8000萬噸是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燒的,若這些機組2017年都完成清潔排放,“燒煤像燒天然氣一樣干凈”。
現實中,力推“近零排放”的企業,其出發點遠不止于此。
*,國家一直嚴格淘汰、關停小型火電機組。“十一五”期間,全國累計關停小機組7700萬千瓦,2011年至2013年又連續關停了總計1000萬千瓦。這些項目八成以上位于東部用電大省。火電企業在面臨項目被關停的同時,如何確保發電量不減成為首要問題。
根據“等量替換”原則,申請節能降耗的大容量機組,不僅更容易獲得“路條”,而且可以成為火電企業擴大裝機容量的方式之一。
單就2014年上半年而言,就有國電漢川電廠、國電寧夏方家莊電廠等多個項目獲得了批復。這些火電企業通過上馬大型發電機組,在項目審批難的情況下也實現了擴產的目的。
事實上,企業通過上馬大機組主動提升環保標準,不僅能夠實現“曲線”擴容,而且能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顧。2014年5月22日,《浙江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新一輪脫硫脫硝及除塵改造管理考核辦法》出臺,這份規定明確提出對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達到“近零排放”標準的實行激勵政策——“按超低排放機組平均容量,安排獎勵年度發電計劃200小時”。
對于火電企業而言,直接獎勵發電計劃,無疑是巨大的誘惑。當前,江蘇省也在試圖借鑒浙江省的經驗,鼓勵發電企業進行設備改造。
“有的是為了獲得對企業當前或者未來發展有利的新的煤電項目的審批,有的是為了現有煤電的生存,以防止過度關停還處于‘青壯年’且有良好效益的煤電機組,有的是害怕政府讓企業實施燃氣替代煤電從而付出比‘近零排放’高出約數十倍的成本,還有的是因為種種原因與地方政府達成某種協議。”王志軒如此概括火電企業積極推動“近零排放”背后的原因。
“近零排放”與投入密不可分。目前,國華三河電廠1號機組,整體改造投資1.9億元。而神華、浙能均向外界透露了其“近零排放”的宏大計劃。
神華表示,國華電力到2017年底實現對現役3480萬千瓦、61臺燃煤機組中的48臺進行“近零排放”技術改造,投入資金計劃超100億元,幾乎相當于每臺機組改造費用在2億多元;浙能則計劃在2016年底前,完成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30萬千瓦機組的改造工作,投入資金近50億元。
對于一般的火電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而言,此舉無疑是壓力。
福建一家燃燒水煤漿的企業為了示范項目,曾投入3億元淘汰舊式燃燒鍋爐,采購新的汽輪機發電機組,實現蒸汽、電力生產裝置的梯級配置。“經過我們多次改進,我們的排放標準完夠達到當前國家規定的標準,但如果非要按照‘近零排放’的標準,無疑給我們這樣的民營企業增加壓力。”該企業負責人憤憤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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