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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之抗震支吊架安裝規范
根據原國家計委計標[1986]1649號文《關于請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組織推薦性工程建設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的要求,抗震支吊架是目前建筑機電設備用于抵抗地震作用力而增設的抗震支撐系統。為便于工程安裝人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該系統的工藝標準,特此編制此標準。
一 編制依據
1.《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
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339-2015)
4.《建筑機電設備抗震設計規范》(CJ/T 476-2015)
5.《管道支吊架部分:技術規范》(GB/T17116.1-1997)
6.《裝備式管道吊掛支架安裝圖》(03SR417-2)
7.《室內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
8. 北京市龍達成品支吊架安裝系統圖冊
二 適用范圍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含地下綜合管廊);抗震支吊架產品的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抗震支吊架安裝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為保證建筑機電工程在地震作用下,仍能運行,對于吊桿長度不大于300mm的吊桿懸掛管道,建議進行抗震支架的補強;
2 抗震設防管線內容:
2.1國標強條必須嚴格執行:
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注:含排煙,消防補風系統,消防前室正壓送風系統,管線及風機相關設備)
2.2國標非強條但應嚴格執行:
2.2.1管徑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給水、熱水及消防管道,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時,應按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吊架;
注:國外消防跟防排煙這兩個系統嚴格執行
2.2.2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當采用吊裝時應設置抗震支吊架
2.2.3管徑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氣管道均應進行抗震設計;
2.2.4 管徑不小于DN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2.2.5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或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三 基本規定
1.抗震支吊架材料、規格、要求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的規定,并附有檢測報告和出廠合格證。
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均應采用成品構件,除C型槽鋼、全螺紋吊桿可以進行現場切斷外,不得對其它產品進行現場加工。
3.抗震連接構件及管道連接構件材料厚度不應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鋅鉻涂層、熱浸鍍鋅等方式處理。
4.錨栓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膨脹型、擴孔型建筑錨栓》JG160的規定,錨栓的選用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規定。
5.抗震連接構件與建筑混凝土結構體連接的錨栓,應采用具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不得使用膨脹錨栓??拐疬B接構件與鋼結構連接,應采用專用夾具進行連接。
四抗震支吊架形式
機電系管線抗震支吊架分為:管道抗震支吊架(單管,門型,橋架抗震支吊架,風管抗震支吊架。
1 水平管線
1.1 承受的地震力分形式
支架形式 | 支架圖例 |
側向抗震支吊架 |
支架形式 | 支架圖例 |
縱向抗震支吊架 |
支架形式 | 支架圖例 |
雙向抗震支吊架(側向+縱向) |
2 垂直管線:四向抗震支吊架
支架形式 | 支架圖例 |
垂直管道抗震支吊架 |
五 抗震支吊架一般規定
1抗震支吊架的間距 表---1
水平管道類別(新建工程) | 抗震支吊架間距(m) | ||
側向 | 縱向 | ||
給水管、消防管、噴淋管、空調水管 | 剛性連接金屬管 | 12.0 | 24.0 |
柔性連接金屬管、非金屬管及復合管 | 6.0 | 12.0 | |
燃氣、熱力管道 | 燃油、燃氣、高溫熱水管、蒸汽管、醫用氣體、真空管、壓縮空氣管、及其他有害氣體管道 | 6.0 | 12.0 |
通風及排煙管道 | 剛性材質 | 9.0 | 18.0 |
非金屬材質 | 4.5 | 9.0 | |
電線套管、電纜橋架、電纜托盤、電纜槽盒 | 剛性材質 | 12.0 | 24.0 |
非金屬材質 | 6.0 | 12.0 |
注:改建工程抗震加固間距為上表數值的一半。
2抗震支吊架設計的一般規定(具體的專業對應的支架,在后面各專業分項中具體細化分析)
3 側向抗震支吊架的規定:
3.1 每段水平直管段應在兩端應設置有側向抗震支吊架
3.2兩個側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表4.1中規定的設計間距,應依次增設側向抗震支吊架,來滿足4.1中的間距要求
3.3每段水平直管段末端的1.8米范圍內應設置縱向抗震支吊架
3.4水平直管段過渡到不需要抗震支撐的另一尺寸的管段是,過渡點看成是終點,應在過渡點安裝側向抗震支吊架。
3.5沿墻敷設的管道當設有入墻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緊固管道四周時,可作為一個側向抗震支吊架
4 縱向抗震支吊架的規定:
4.1每段水平直管段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
4.2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表1中規定的設計間距,應依次增設縱向抗震支吊架,來滿足表1中的間距要求。
4.3每段水平直管段末端的12米范圍內應設置縱向抗震支吊架。
5 立管的抗震支吊架設置規定:
5.1當立管長度大于1.8m時,應在其頂部及底部設置四向抗震支吊架,當立管的長度大于7.6m時,應在中間加設四向抗震支吊架,是立管的兩個四向抗震支吊架的間距不得大于7.6m。
5.2連接立管的水平管道應在靠近立管的0.6m范圍內設置個抗震支吊架;
5.3與水平管段相連的立管,靠近接頭處的四向抗震支吊架可視為與其連接的水平管段的一個雙向抗震支吊架
5.4當立管通過套管穿越結構樓層時,因套管可限制立管水平方向的位移,可作為立管的一個四向抗震支吊架
5.5 剛性連接的水平管道,兩個相鄰的抗震支吊架間允許縱向偏移值。應符合下列規定:見表—2
抗震支吊架間允許縱向偏移表----2
管徑mm | 偏移量 | ||
0.25g | 0.5g | 1.0g | |
32-50 | 1.2m | 0.6m | 0.3m |
65-75 | 2.4m | 1.2m | 0.6m |
100-125 | 3m | 1.8m | 0.9m |
150 | 3m | 3m | 1.5m |
200 | 3m | 3m | 2.1m |
250-300 | 3m | 3m | 2.7m |
350-600 | 3m | 3m | 3m |
5.5.1 水管及電線套管不得大于側向支吊架間距的1/16。
5.5.2 風管、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不得大于其寬度的兩倍。
5.5.3對于水平單水管抗震支架,抗震斜撐直接作用于管線,當其在轉彎處0.6m范圍內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其可作為另一側管線的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可承受另一側6m管線的縱向地震力。
5.6抗震支吊架的構造規定:
5.6.1抗震支吊架,承受壓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200,只承受拉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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