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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設置應注意事項
一、燃氣部分:
1.對于內徑不小于25mm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
2.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內,燃氣管道應根據建筑抗震要求,在適當的間隔設置抗震支撐。
3.燃氣管道通過隔震層時,應在室外設置閥門和切斷閥,并設置感應器,感應器與切斷閥聯鎖。
二、電氣部分:
1.重要電力設施可按設防烈度提高1度進行抗震設計,但為8度及以上時不再提高。
2.設在建筑物屋頂上的共用天線等,應設置防止因***導致設備或其部件損壞后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
3.對于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4.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其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三、暖通部分:
1.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須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通過抗震縫處安裝“門"形彎頭或設伸縮節。
2.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300mm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風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和設計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四、排水部分:
1.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者,當其采用吊架固定時,應按規范的要求設置抗震支承。
2.震級為8度、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過50m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其直線長度超過100m 時,應采取抗震動措施。
3.震級為8度、9度地區建筑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礎,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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