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設備及其電路圖通常就能判斷是否有可能引起危險的和因此是否應當施加的故障條件。
對保護接地端子,如果有,應當接地大地。功能接地端子應當接地或不接地。
如果單一故障條件下可能導致這些設備或零部件連續工作,則應當使其連續工作。各個單獨的零部件包括電動機、繼電器、其他電磁裝置和加熱器。
如果標在設備上的制造廠的標志禁止組合設置,則不得進行組合設置。
對設計成當達到規定的過載時輸出電壓即消失的設備,過載要緩慢地增加,達到剛好在引起輸出電壓消失的該過載點靠前的一個過載點。
電容器在正常使用時接負載的每一個不帶抽頭的輸出繞組和帶抽頭輸出繞組的每一部分應當依次進行試驗,一次試驗一個來模擬負載短路。試驗中過流保護裝置保持在位,所有其他繞組接負載或不接負載,選擇正常使用的負載條件中較為不利者。
除另有規定者外,每項試驗應當在組裝好的供正常使用設備上、且在4.3.2.1~4.3.2.13規定的最不利的組合條件下進行。
每一個不帶抽頭的輸出繞組和帶抽頭的輸出繞組的每一部分應當依次進行過載試驗,一次試驗一個。其他繞組接負載或不接負載,選擇正常使用的負載中較為不利者。如果在4.4的故障條件試驗時出現任何過載,則各次級繞組應當承受那些過載。
設備應當在基準試驗條件(見4.3)的最不利的組合條件下工作,對不同的故障,這些組合條件可以有所不同,在進行每一個試驗時應當記錄這些組合條件。保護阻抗
接地端子對滿足本標準規定的相關標準要求且按這引起要求使用的設備的分組件,在整個設備的型式試驗期間不必再重復進行試驗。
控制件如果由于體積或質量原因不能對整臺設備進行某些試驗,則允許對分組件進行試驗,只要經過驗證證明組裝好的設備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即可。短時或間歇工作的設備或零部件
除了對設備規定只用于不接地的電網電源外,基準試驗電源的一個極應當處于地電位或接近地電位;預定要裝在墻上、凹座、機柜等上面的設備,應當按制造廠說明書的規定來進行安裝。
工作周期除本標準另有規定者外,試驗順序可以任選。在每項試驗后應當仔細對受試設備進行檢查。如果對試驗的結果有懷疑,懷疑如果試驗順序顛倒,任何前面的各項試驗是否真能通過,則前面的這些試驗應當重復進行。如果故障條件下的試驗會損壞設備,則這些試驗可以放在基準試驗條件下的試驗之后。
由制造廠建議的或提供的、與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和操作人員可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連接或不連接。電動機
對任何輸出,額定負載阻抗應當連接或不連接。電源變壓器的次級繞組應當按4.4.2.6.1的規定將其短路,并按4.4.2.6.2的規定使其過載。
如果保護阻抗是由元器件的組合來組成的,則應當將每個元器件短路或開路,選擇其中較為不利者。
環境條件在一個試驗中損壞的變壓器,允許修復或更換后再作下一個試驗。
相對濕度:不超過75%,但不超過1.4.1d)的限值;
操作人員能手動調節的控制件應當設置在任何位置上,但下列情況除外:
故障條件應當包括4.4.2.1~4.4.2.12規定的故障條件。這些故障條件一次只能施加一個,并應當按任何方便的順序依次施加,不能同時施加多個故障,除非這些故障是施加某故障后引發的結果。
試驗順序輸出如果在進行符合性試驗時,某個所施加的或測得的量值(如電壓)的實際值由于有誤差而存在不確定性,則:
對正常使用時預定要裝入特定材料的設備,其材料的裝入量應當是使用說明書規定材料的最不利的裝入量,如果使用說明書允許正常使用時不裝料,則包括不裝料(空置)。
如果用電流斷路裝置來提供保護,則過載試驗電流為過流保護裝置剛好能導通1h的電流。試驗前,保護裝置用可以忽略阻抗的連接來代替。如果該試驗電流值不能從保護裝置的規范中獲得,則要通過試驗來確定。
如有懷疑,試驗要在一種以上的裝料條件下進行。附件
裝料和灌料電網電源
短時或間歇工作的設備應當按制造廠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以最長的一段時間工作和以最短的一段時間恢復。
設備電動機驅動的零部件的負載條件應當符合預定用途的規定。故障條件(見4.4)。子和可拆除的零部件
基準試驗條件(見4.3);
本標準中的所有試驗均是在設備或零部件的樣品上進行的型式試驗。這些試驗的目的是要檢驗設計和結構是否能確保符合標準要求。此外,制造廠應對所生產的、同時具有危險帶電零部件和可觸及導電零部件的設備的進行附錄F的例行試驗。
基準試驗條件對作為單獨的元器件來進行試驗的變壓器,其試驗項目在14.7中規定。
電動機輔助繞組電路中的電容器(自愈式電容器除外)應當將其短路。
電動機應當在被激勵的情況下使其停轉或阻止其啟動,選擇其中較為不利者。
過載除了能證明某個特定的故障條件不可能引起危險外,各項故障試驗均應當進行,或者選擇檢驗符合性的規定的替換方法來代替故障試驗。不用工具就能拆除的蓋子或零部件應當拆除或不拆除。
應當通過所有適用的試驗來檢驗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但如果對設備的檢查確能證明肯定能通過某項試驗,則該項試驗可省略。試驗在下面條件下進行:
電動機負載保護導體設備狀態電源變壓器
在所有的其他情況下,該過載是從變壓器能獲得的輸出功率。
設備應當按其預定用途進行連接或不連接。
輸入和輸出電壓,包括浮地電壓但不包括電網電源電壓在內,應當將其調節到額定電壓范圍內的任何電壓上。
由高完善性元器件組成的保護阻抗的零部件不必將其短路或開路(見6.5.3和14.6)。
供電電壓應當在設備能設置的任何額定供電電壓的90%~110%之間,或者如果對設備規定出要適應更大的電壓波動,則供電電壓應當達到該波動范圍內的任何電壓;
連接短路無霜凍、凝露、滲水、淋雨和日照等。輸入和輸出電壓
如果規定的材料在試驗期間可能引起危險,則可以使用另一種材料,只要能證明試驗結果不受影響即可。
電源電源選擇裝置應當設置在正確值的位置上;設備位置
制造廠要確保施加的值至少是規定的試驗值;
交、直流兩用設備應當連接到交流或直流電源上;
設備的工作狀態應當能對額定負載提供額定輸出功率;
繞組上跨接一個可變電阻器來進行過載試驗。電阻器盡可能快地進行調節,如有必要,在1min后再次進行調節來保持該適用的過載。以后允許不再作進一步的調節。
應當符合下面的要求:對電池供電的設備,如果其連接裝置允許反接,則應當分別按正常極性和相反極性連接。
故障條件的施加在每一次施加故障條件后,設備或零部件應當能通過4.4.4的適用的試驗。
單一故障條件下的試如果保護阻抗是由基本絕緣和限流或限壓裝置組合來組成的,則基本絕緣和限流或限壓裝置這兩者均應當承受單一故障條件,一次施加一個故障條件。對基本絕緣應當進行短路,而對限流或限壓裝置應當進行短路或開路,選擇其中較為不利者。具有滿足14.3要求的過溫保護的變壓器,在進行4.4.2.6.1短路試驗時不必再承受過載試驗。
概述大氣壓力:75kPa~106kPa;對于提供電輸出的設備:頻率應當為任何額定頻率;
加熱設備試驗部門要確保施加的值不大于規定的試驗值。
使用直流電源或單相電源的設備應當分別按正常極性連接和相反極性連接;
溫度:15℃~35℃;
當測量加熱設備的溫度以評估其火焰蔓延時,應當按10.4.1的要求在試驗角中進行。保護導體應當斷開,但對性連接式設備或使用符合GB/T11918~GB/T11919的連接器的設備除外。應當按下面要求:設備處于正常使用時的任一位置,且任何通風不受阻擋。除本標準另有規定者外,試驗場所應當具有下述環境條件:
高壓電力電纜電氣耐壓儀 絕緣電阻測試儀 介電常數介質損耗測試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