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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含義)1994年《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產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由廢水分類收集單元、廢水調節單元、廢水深度處理單元、沉降分離單元、物理處理單元、生物處理單元、廢水綜合凈化單元等構成。通過化學預處理、化學深度處理、斜管沉淀、多程消毒滅菌、過濾沉淀分離、高低電位差微電解技術、電化學氧化還原技術、兩級有機生物膜凈化、有機廢水新型填充床光波催化反應技術、更新液選擇性傳質及菌絲體表面分子印跡技術等處理工藝對實驗室內產生的有機、無機、生物廢水進行綜合處理,可有效去除廢水中的COD、BOD、SS、色度和重金屬離子等,針對不同實驗廢水的組成成分,采用不同的處理技術及控制系統進行廢水處理。產品具有技術*、自動化程度高、無需專人職守、處理效果好、占地面積小、操作管理方便等優點。
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廣泛應用于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生物制藥、疾控中心、環監、產品質檢、檢驗檢疫、藥品檢驗、血站、畜牧、醫院、石油化工、企業等實驗室、化驗室廢水處理,經過處理后廢水達到廢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二級、三級標準,處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也可以通過再處理工藝把處理后的廢水進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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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有機廢水處理方法可以借鑒其它有機廢水的處理。對于有機物濃度高、毒性強、水質水量不穩定的實驗室廢水,生物法處理效果不佳,而物化法對此類廢水的處理表現出明顯的優勢。有機廢水的處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物化處理法是應用物理化學作用及其原理將廢水中的污染物成分轉化為無害物質,使廢水得到凈化的方法。如光化學混凝法、氧化—吸附法、焚燒法、萃取法、濕式催化氧化法、電化學法和膜分離法等。單獨利用物化法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不僅處理難度大、成本高,并且處理效果也不夠好,一般很少單獨使用。生物處理法是利用生物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質作為自身的營養和能源,同時使廢水得到凈化的方法。
高濃度有機廢水主要來自對天然植物、動物的沖洗、粉碎、提取有效成分等工序,還有部分來自于失效的有機試劑,具有有機物濃度高,SS高,pH值低,水質變化大等特點。對于高濃度有機廢水的處理,有焚燒法、溶劑萃取法、氧化分解法、水解法以及生物化學處理法等。有機溶劑如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應盡量回收,循環使用。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可以用與水不相混合的揮發性的溶劑進行萃取,分離后再焚燒。對形成乳濁液之類的廢液不能用此法處理,要用焚燒法處理。如果量少時可把它裝入鐵制或瓷制容器,選擇室外安全的地方燒掉。對難以燃燒的物質,可把它與可燃性物質混合燃燒。但在處理時要特別注意,勿使燃燒不*的毒性物質或燃燒逸出而造成二次污染,燃燒*與否,由燃燒溫度、燃燒區域的停留時間以及混合狀況而定。